標識標注(經常以標志為外在表現,本文中意義相通,下同)是否合格的問題,是計量檢定、校準和檢測工作中首先遇到的問題。錯誤的標識反映錯誤的信息,產生各種風險,影響工作的開展。但國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文件,常常只是對標識標注應包含何種信息作出規定,沒有明確說明如何去判定反映錯誤信息的標識標注,或者一些相關標識標注并沒有作為檢查的對象。但是這種產品在實際使用中,由于表述出錯誤信息,存在巨大的隱患。本文對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和危害加以分析闡述,并探討減少危害和加以防范的途徑。
一、錯誤標識標注的問題廣泛存在 1.某耐電壓測試儀,其標注的電壓電流單位位置相反。
2.某電阻測試儀,反映量值大小詞頭兆的符號M,錯標為詞頭毫的符號m。
3.某接地電阻表,其名稱標注為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。
4.某小型生產企業生產的電能表,外觀標識時,其型號標志錯誤。某個電能表由于外觀標注的產品名稱磨損,而接線方式標志所在部分的外殼部件又遺失,用戶只能根據型號反映的信息進行接線方式的選擇,結果當然誤導。
上面幾個案例,都可能威脅安全,造成量值失準。特別在案例3中,兩種計量器具本身確實并無本質區別,經常被通用,但在計量特性上差別巨大。結果先是企業采購人員只根據計量器具名稱采購,誤購了不合理的計量器具,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。后來又發生了測量人員根據登記名稱準備測量時,選用錯誤的依據文件等一系列問題。可見錯誤標識標注危害極大。
二、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.首先是生產商,由于規模化生產,標志部件大多以模塊化生成,但是組裝環節卻缺乏監管。
2.對于使用者來說,由于社會化分工的廣泛存在,計量器具可能會與并不特別熟悉的人產生關系,此時信息只能從標識標注這一途徑獲取。
3.對于計量工作者來說,當對被檢對象不熟悉時,只能根據被檢器具的部分信息加以判斷。
三、當前我國對錯誤標識標注判定存在技術依據問題 標志,在計量技術文件中往往在通用技術要求的外觀項目中予以要求。是否可以斷定此類計量器具為外觀不合格,減少這類問題設備流通造成的危害呢?
查看上面案例相關的技術文件,其實情況各不相同。案例1、2中是錯誤單位標注,在依據的技術文件中不作為其規定的檢查對象。其他問題中,相應依據技術文件除對個別信息,如名稱或廠家寫明要求是“產品的”或者“被檢的”以外,大部分僅僅只是對外觀標注所應該包含的內容加以規定,但是對其反映的信息沒有明確表述。
以交流電能表為例,現行的JJG596-2012《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》第4頁5.1.1節只是寫到:“電能表銘牌應有下列標志”,其中僅對相數和線數要求適用。查看其引用的JJG597《交流電能表檢定裝置檢定規程》和GB/T17215.352《交流電測量設備特殊要求第52部分符號》,這種寫法并無過錯。再查找相關的法律法規、標準和規范:GB/T15464《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》以及《商品標識標注分類規定》,發現存在同樣的問題。試在其他多種計量器具的技術文件、標準和法律法規驗證,現象廣泛存在。但根據《產品標識標注規定》第十四條:“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,需要標明產品的……”可知,標識標注確應和產品本身緊密相關,原則上應該在技術文件中有所體現。
沒有明確表述是有原因的,據JJF1002-2010《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》第1頁3.1節:“根據國情,積極采用……國際文件及有關國際組織(如ISO,IEC等)發布的國際標準。”這種積極采用國際技術文件的方法在JJF1016-2014《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大綱編寫導則》第3節的總則部分和JJF1071-2010《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》第5.4節的引言部分同樣有提及。仍舊以交流電能表為例,經文獻追溯,相關部分采用的IEC標準為62052-11,據其2003版5.12.1節內容所示,確實也只要求應該有哪些信息。 不過國內外技術文件的具體內容有一些出入:
首先,對于一些反映技術參數的標志,在英語表述的國際技術文件中,有定冠詞“the”來表明隨后的語意是特指的而非泛指。這也說明標志反映信息必須與被檢計量器具技術參數一致。但“the”作為虛詞,往往不作翻譯,所以造成中英文的意思有細微的差別。僅以交流電能測量所需的參比電壓說明,在IEC62052-11中,寫的是“the reference voltage……”正是這種語言差異,我們在參照國際文件的譯稿時,忽略掉了細微而可能造成誤解的事實。
其次,對于未采用定冠詞表述的內容,國際技術文件中也能從上下文意義中,明確信息的一致性的要求。比如對于型號,IEC 62052-11要求的是標志字面意義為設計類型(designation of type),而在引用文獻的注解中給出的解釋,其是需要反映預期的(3.18.1 NOTE1等“……intended for the type tests”),中文則把其翻譯為“型式”(GB/T17215.211第3.1.8節)。比照JJF1001-2011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第9.9節的型式評價英文是type(pattern)evaluation和9.10節的型式批準為type approval,再根據IEC標準的上下文,把type翻譯成為型式很準確。但對我國國情來說,型式一詞往往用于型式評價大綱,對一般檢定和校準所依據的技術文件更關注的是型號(model),經過技術文件層層參照過程中的細微改變,結果無法適用。
所以在現有技術文件規定下,盡管必要,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說是外觀不合格。案例1、2是計量單位的錯誤,其實就是技術參數的錯誤。這類問題雖然依據技術文件沒有作為外觀判別項目,但是如果按照標注信息測量,誤差定然會不合格。而案例3所依據的無論JJG366-2004《接地電阻表檢定規程》還是JJG984-2004《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檢定規程》,其都明確規定了名稱應該是產品名稱,所以可以判定外觀不合格。案例4本身缺乏要求的標志,也可以判定為外觀不合格。不過作為一個引申問題:如果一個被測設備本身名稱正確,但是型號錯誤該如何?或者,因為交流電能表規程對被測對象名稱,也沒講一定要是產品的名稱,如果名稱標示錯了又如何處理?從國內技術文件現狀可以看到,如今唯一可以確定一致的,只有產品名稱等個別信息,甚至這個也沒有。所以如果發現有問題,即使按照計量性能是合格的,其仍舊不符合上文提到的《產品標識標注》或者產品本身一些生產標準和規范,應該及時告知相關人員。
而且現在首要的問題是,沒有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疑惑件測量之前,難以確認此問題是否存在,測量就要冒不必要風險,下面對此進行一些探討。
四、減少危害和加以防范的途徑 1.應在生產中對此類問題實施監管。
2.應加強對設備標識標注的維護,減少磨損造成的誤解。積極溝通反饋問題給相關人員,經確認后經合適的人員進行更換或補充。
3.應加強對測量儀器的認識,提高自身專業知識素質,根據經驗判斷標注反映的測量范圍和實際是否相似,盡可能預先判斷出是否有問題。謹慎操作,采用一些手段盡可能避免危害:
(1)把其作為危險源進行辨識,正確進行風險評估和采取合理防范措施。
(2)對于可能存在問題的疑惑件,盡量多渠道獲取信息加以印證。如有可能,請求熟悉其工作的專業操作人員協助進行工作。
(3)允許條件下,采用合理的大量程、小被測量值輸出來進行試探。
(4)方法允許下,緩慢增加被測輸出量值,發現事故前兆則及時中止實驗。
4.在技術文件和法律法規中,如對標志要求加以“被檢/測的”進行限定,即可明確表述。但是廣泛修改和對單個案例進行解釋社會成本很高,建議考慮逐步在新發布的相關內容中加以重視,最好在某個將要發布的相關技術規范或者標準中進行定義,使先有依據,再加以引導,以較低社會成本逐步減少此類問題的危害。 摘自:中國計量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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